2015年6月5日5时50分左右,迅通物流公司驾驭员赖某驾驭该公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S21资铁高速公路由玉林往北海方向行进,至589KM+800M处时,车辆忽然失控冲出路途右侧发生侧翻,车上的氢氟酸发生走漏,形成搭乘人员吴某当场逝世、车辆损坏及路产损失和水田、林地、鱼塘受污染的交通事端。
此次事端形成约15吨氢氟酸走漏,走漏的氢氟酸大部分流入邻近的农田。当天正午13时,事发地突降继续40分钟的暴雨,部分氢氟酸随雨水流入邻近农田排水沟,形成周边农田、植被和排水沟等严峻污染。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述以为,迅通物流公司形成的氢氟酸走漏事端,严峻污染了环境,尽管经应急处置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大削减,但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很多氟化钙对农田土壤资源形成了危害,危及到人们的饮水安全,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六十五条、《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侵权职责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八条的规则,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判令迅通物流公司补偿生态环境危害窝囊费用185.7112万元,承当公告费2500元。
二、判令平安财险衢州公司在100万元职责稳妥限额内对迅通物流公司应补偿的生态环境危害窝囊费用承当稳妥职责。
2019年12月20日,该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使2名员额检察官到会法庭履行职责。庭审中,检察官环绕迅通公司形成的环境危害以及应当承当的民事侵权职责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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