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铁路列车和货品物品舱单相关的68号公告及3.3万字梳理出的12个知识点
2020年5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68号《关于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品、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68号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8年第160号公告(以下简称“160号公告”)将一起废止。
68号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方法》(以下简称“《运输工具监管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处理方法》(以下简称“《舱单处理方法》”),从存案、传输依据和项目要求、未载货、舱单归并和分票、过境货品、填制标准6个方面临铁路列车及货品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予以规则,并附有14个附件。
68号公告及14个附件,加上依据的2个方法和废止的160号公告(不含160号公告的20个附件),悉数文档共3.3万余字。
依据《海关法》规则,海关的监管目标包含:进出境运输工具、货品、物品3大类。
68号公告针对“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品、物品”强化处理,涵盖了海关的悉数监管目标。
当然,运输工具绝不仅指铁路列车,依据《运输工具监管方法》第二条: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于载运人员、货品、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只、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和驮畜。
假如依据现行《海关法》的规则,人员不属于海关监管目标,由其他政府部门对进出境人员依职权进行处理。
可是,原查验检疫并入海关后,以卫生检疫为代表的海关监管事务显着现已将人员列入了海关监管目标规模,这一点尤其在疫情期间的很多报导中体现非常显着。
两个方法是68号公告列明的首要依据,一起也给出了现行的有用版别:均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版别为准。
假如咱们对68号公告的要求出处以及相关用语不甚了解,应当首先到2个方法中查找,官方地址:
68号公告规则应当向海关处理存案手续的主体:进出境铁路列车担任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运营人等相关铁路物流企业。
参阅《运输工具监管方法》相关规则表述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担任人和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当在运营事务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许经直属海关授权的从属海关存案。
需求特别注意的是:进出境的铁路列车也需求向海关存案,提交《进出境铁路列车存案表》。仅仅由于68号公告内容首要针对电子数据申报传输,因而未提及铁路列车的存案问题。
传输的依据除了现已介绍的2个方法,还包含68号公告的14个附件触及的申报传输时限、数据项、填制标准等详细规则。
传输项目:准则要求是进出境铁路列车的动态信息和申报单证、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破例要求是当进出境铁路列车未装载货品、物品时,海关不要求申报传输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相关铁路物流企业只需申报传输进出境铁路列车的动态信息和申报单证。
能够这样了解,当有铁路列车进出境时,不管是否载有货品、物品以及旅客,均须向海关申报传输列车的动态信息和申报单证,当载有货品、物品时,还须申报传输货品、物品的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一、进出境铁路列车担任人应当依照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动态
载有货品、物品的进境铁路列车,在原始舱单首要数据传输曾经;未装载货品、物品的进境铁路列车,在估计进境的2小时曾经。
二、进出境铁路列车担任人应当依照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申报单
附件11列明晰动态信息中“进境确报动态”和“出境确报动态”的数据项(合并为“进出境确报动态”);
附件12、13别离列明晰申报单中“进境申报单”和“出境申报单”的数据项;
简言之,铁路列车申报传输动态信息和申报单证时,要依照附件14的填制标准,别离填制对应的动态信息和申报单证项目。
68号公告附件中的各数据项别离给出了申报传输内容的称号、格局要求和填制条件。
填制条件列明晰“必填”、“选填”和“条件”3种不同条件,别离代表“有必要填写”、“能够填写”和“依据是否符合要求填写”3种详细要求。
这些都不难了解,仅有招眼的,是数据项称号里在“我国海关数据元称号”之后紧跟着的“WCO DATA MODEL或UNTDED编号”,这是什么?
WCO DATA MODEL指世界海关安排数据模型,是有关跨境交易监管中政府机构所需求的数据和信息的世界标准调集,是世界海关安排为推进单一窗口建造推出的解决方法。
2017年,北京睿库交易安全与便当化研究中心发布了中英对照版的《世界海关安排数据模型》,概况可参阅:
由于铁路列车动态信息和申报单证的内容不只由我国境内发生和运用,所以,保证信息在国内和世界的同享便是有必要满意的要求。以“WCO DATA MODEL或UNTDED编号”对数据项进行清晰,是我国海关关于包含铁路列车以及各种船只、航空器等在内的运输工具信息、单证等电子数据申报传输项目的一致要求。
68号公告在触及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的数据项和填制标准中,相同包含了“WCO DATA MODEL或UNTDED编号”,不再赘述。
68号公告相同也没有触及铁路列车“载有旅客”时有关舱单申报传输的要求,相关规则相同以《舱单处理方法》为准。
那么,68号公告关于铁路列车“所载货品、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的申报传输,详细有哪些规则呢?
公告附件2-6别离规则了铁路列车的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理货陈述和运抵陈述的申报传输数据项,附件9则是各铁路舱单数据项的详细填制标准。申报传输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时应当依照规则进行。
需求特别注意的是,不同的舱单相关电子数据,海关能够承受的操作也不同,依据附件9的填制标准,可分3种状况:
68号公告强调了“进出境铁路列车担任人或货运署理企业可依据需求,向海关请求舱单归并和舱单分票”的规则,即,经海关答应,铁路舱单能够归并或许分票。
在向海关请求舱单的归并或许分票时,应当别离依照68号公告附件7或许附件8规则的数据项,并结合附件9的填制标准进行申报传输。
对照将于7月1日与68号公告施行一起被废止的160号公告在“归并和分票”方面的详细要求,咱们发现新的规则在归并方面要求愈加严厉和标准。
160号公告规则以“运单为单元”:请求归并的运单应当为同一收发货人、同一合同、同一品名、同一车次、同一进出境日期。
68号公告则不再对运单予以规则,仅对舱单的“归并和分票”予以规则,关于舱单的归并规则为:请求归并的舱单应当为同一进出境口岸、同一进出境日期、同一车次、同一境内收发货人、同一合同、同一品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品监管方法》(1992年9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38号发布,自199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则:本方法所称“过境货品”系指由境外启运,经过我国境内陆路持续运往境外的货品。
68号公告规则,铁路列车载有过境货品的,铁路货运署理企业应当在原始舱单其他数据传输时限前奉告进境铁路列车担任人,并由进境铁路列车担任人依照规则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68号公告规则,启用铁路舱单后,报关单、转关单有关栏目的填制标准要求改变如下:
一是知识点9中说到的“归并”问题,改本来“以运单为单元”的要求,为以舱单为目标,详细要求愈加严厉和标准。
二是知识点10中说到的“过境货品”的舱单申报传输问题,是160号公告未曾触及的范畴。
三是知识点11中说到的报关单、转关单的填制标准,68号公告对160号公告有增,有减,有保存:
160号公告规则,“运输工具称号”免于填写,68号公告在前面增加了“出口货品报关单中的”的约束条件,即,进口货品报关单、转关单中的“运输工具称号”应当填写;
160号公告规则,“航次号”填写货品估计进出境日期,68号公告删去了这一要求,是由于依据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报关单填制标准的公告》,清晰了铁路运输的航次号填写列车的进出境日期的要求;
160号公告规则,铁路口岸准入(出)监管形式的报关单,“进出口口岸”填写内陆海关关区代码,68号公告删去了这一要求,是由于报关单中“进出口口岸”的申报项目已改为“进出境关别”,相关填制标准也应以现在履行的填制标准为准。
160号公告有20个附件,68号公告有14个附件,撤销6个项目,原有2个项目合并为1个,原有1个项目拆分为2个。
撤销《进境货品准入请求》、《出境货品准出请求》、《铁路准入(出)到货信息》、《铁路准出离港信息》、《铁路列车增加/起卸物料申报》、《铁路列车增加/起卸物料删去》共6个项目;
将原有的《铁路列车进境确报动态申报》和《铁路列车出境确报动态申报》2个项目合并为《铁路列车进出境确报动态》1个项目;
将原有的《铁路列车出境申报单(装载舱单)》1个项目拆分为《装载舱单》和《铁路列车出境申报单》2个项目。回来搜狐,检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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